为保护好中华鲟的繁延,国家和相关地方均采取多种保护措施。
1988年,中华鲟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1996年,湖北省批准建立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2002年,上海市批准建立长江口中华鲟幼鱼自然保护区。
建立宜昌和荆州中华鲟保护站。1986——1996年的十年间,仅宜昌江段,渔民误捕放流的中华鲟达155尾。
建立了中华鲟幼鱼抢救站,对误捕的受伤的中华鲟幼鱼进行抢救和护养,每年可抢救放生幼鲟数十尾至数百尾。
进行人工繁殖并将幼鲟放流长江。本世纪70年代,中华鲟人工繁殖在金沙江产卵场采获得初步成功,并且进行了少量放流。1983年,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等单位在葛州坝下成功地进行了人工繁殖,同时也进行了人工放流。此后,原水利部中华鲟研究所也成功进行了人工繁殖。由于中华鲟人工繁殖的技术日趋成熟,特别是中华鲟人工蓄养成熟,使放流能够有计划地进行,中华鲟培育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大规模的人工放流成为可能。目前采用的标记方法,还可以区分人工放流与天然繁殖的幼鲟。
长江水产研究所1997年开始,中华鲟苗种培育技术有新突破,大规模培育中华鲟成活率达到80%或更高,1998年在培育出约8万尾体长12——20厘米中华鲟幼鱼,大大突破了历史记录,为大规模人工放流奠定了基础。
从1983年至1998年底,几家科研所共向长江、闵江、珠江等水域放流各种规格的中华鲟约580万尾。到2004年底,向长江水域放流10厘米规格的中华鲟幼苗约60万尾。1981年以来共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600多万尾及大规格中华鲟鱼苗千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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